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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氏青年遭潑不明液體|潑熱水 大條了 華女認罪 重判
2024/04/24

(檳城23日訊)以熱水致傷唐氏青年,換來10年牢獄之災!

涉嫌向唐氏青年潑熱水的華裔女銷售員,今日被控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,她俯首認罪,被判監禁10年,另加罰款6000令吉,若無法繳付罰款,則以12個月監禁取代。

39歲被告余素琪(譯音),被控于本月19日上午9時24分,在檳城新港一公寓升降機內,以水壺內的熱水,潑向一名33歲印裔青年,觸犯刑事法典326條文(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)。

余素琪(右)在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罪名下,俯首認罪,被判監禁10年,另加罰款6000令吉。

一旦罪成,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,另加罰款或鞭笞。

被告聆聽控狀后,即向通譯員反映,當時潑的是熱水,不是化學液體,她後來在對方講解控狀是指熱水后,即表示認罪。

基于被告沒委任代表律師,因此只能由現場處理其她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師呂桔昌,代表被告辯護。

她也多次向律師強調是熱水,而不是受害者家屬聲稱的化學液體,最終律師確認后,告知她控狀確實是寫熱水,不是化學液體。

律師王桔昌在求情時指出,被告39歲,單身,為一名推銷員,每月收入約1500令吉。

他說,被告對此事感到懺悔,同時認罪,節省法庭時間,希望法庭判罰被告最低的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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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控官莫哈末諾丁指出,被告用熱水潑受害者的視訊,在社交媒體瘋傳,引起社會巨大回響。

他說,受害者進入升降機時,并沒有與被告說話,更沒有做任何動作,被告向傷者潑熱水,是嚴重的罪行。

地庭法官阿扎爾宣判時指,被告的行為殘忍和不人道,傷者當時并沒有挑釁被告。

他說,判決不僅懲罰被告,同時也提醒民眾,不可對殘障人士犯下類似行為。

莫哈末諾丁指出,雖然傷者是位殘障人士,但也享有與其他人相同權益,因此加害人需被重罰。

「被潑熱水的傷者,蒙受6%的燙傷,也對他帶來了深遠的影響。

余素琪周二早上從被帶下警車,步行到浮羅山背法庭扣留所時,全程一臉淡定,在法庭作出宣判后,面對眾多媒體的鏡頭,她也沒有閃避。

社會人士不應冷落受害者

莫哈末諾丁指出,受害者及被告是鄰居,他們都是從2014年開始,居住在該公寓,住家只相差一個樓層。

他說,至今,受害者并沒有被任何人針對不滿他的投報。

「盡管受害者有學習困難,但社會人士不應該忽略及冷落他,反而應該幫助他。」

新聞背景:

案情指出,這起事件發生于本月19日上午,一名患有唐氏綜合癥的33歲青年,在位于檳島峇六拜I-Park公寓乘搭升降機時,突然遭一名華裔女子,即被告當面潑熱水。

被告將熱水潑向受害者的右肩、頸部及背部,導致受害者高喊疼痛及走出升降機,然后回家。

隨后,受害者妹妹將他帶往檳城中央醫院,急診部接受治療,醫生較后診斷出,受害者的右肩、頸部及背部受傷,即身體蒙受6%的燙傷。

目前,受害者尚在醫院接受治療,醫生也已為他清洗及包扎傷口。

警方已向受害者、受害者妹妹及醫生等人錄取口供。

警方在案發當晚9時10分逮捕被告,并充公其黑色袋子及裝熱水的紫色水罐。